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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精准脱贫攻坚出行保障工作的意见

2018年07月20日  点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精准脱贫攻坚出行保障工作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8〕11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精准脱贫攻坚出行保障工作,根据我省公车改革后的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精准脱贫攻坚出行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省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已进入攻坚拔寨、啃硬骨头的关键阶段和发起冲锋的最紧要时刻,精准脱贫攻坚任务异常艰巨繁重。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对精准脱贫攻坚出行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全力保障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用车作为当前保障公务出行的重中之重,优先予以保障。同时,强化社会化保障方式,理顺工作流程,统筹各方资源,完善保障方案,尽最大可能保障精准脱贫攻坚出行需要。   

二、进一步发挥公车服务平台保障作用   

各级公车服务平台要切实加强管理,挖掘车辆潜力,优化平台管理运行机制,优先保障各部门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用车。要根据保留车辆数量合理确定驾驶员人数,人数不足的要尽快补充,最大程度发挥现有车辆的作用,避免出现车辆闲置现象。要及时完善公车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及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中央车改办关于标识化、信息化管理的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集中统筹调度,错峰管理,根据精准脱贫攻坚出行任务的紧急程度、距离远近、交通便利条件等因素合理派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为各部门正常的公务出行提供必要的车辆保障。要加快推进公车服务平台“全省一张网”建设,促进各级平台车辆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省级公车服务平台要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扩招部分驾驶员,从平台现有的一般公务用车中划定部分车辆对精准脱贫攻坚用车予以重点保障。   

三、构建多元化精准脱贫攻坚出行用车保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转变传统的出行理念,充分利用各种交通方式保障正常的公务出行。各部门公务出行应首先使用本单位留用车辆。帮扶人员赴交通便利地区的出行应尽量乘坐火车、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在帮扶地点工作期间可租用当地车辆,费用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个人不再领取出差交通补助。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尽快确定社会化出行的服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商定车辆租赁的服务标准及价格水平。各部门要提前拟定精准脱贫攻坚出行计划,及时与公车服务平台衔接,做好错峰出行的安排。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中短途出差交通费包干办法,鼓励工作人员自行解决交通出行问题。针对精准脱贫攻坚车辆保障任务重和部分贫困地区交通极其不便的实际,启用省级机关公车改革待处置的问题车辆,集中解决车辆存在的欠缴税费、资产手续、外形修复等问题后,划转到省属国企,由企业负责管理运营,优先保障省直各单位精准脱贫攻坚用车。   

四、妥善解决驻村干部在驻村帮扶期间的交通问题   

驻村干部从工作单位至帮扶地点之间的往返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在2017年8月已经提高驻村干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适度提高驻村干部在帮扶地点工作期间的补贴标准,由其结合实际在当地选择租车、拼车或其他出行方式,有效解决其在帮扶地点的交通问题。县市区公车服务平台可视情况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车辆协助。   

五、分级落实精准脱贫攻坚出行用车保障责任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发挥精准脱贫攻坚出行保障的主体作用,高度重视公车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管理,强化考核,优化薪酬结构,调动司勤人员出行积极性。要建立和完善精准脱贫攻坚出行车辆保障预案,坚持平台保障和社会化保障相结合,公车服务平台车辆保障能力不足时,可视情租赁社会车辆。对平台因精准脱贫攻坚任务出行较多而增加的车辆运行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足额保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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